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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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晟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03民初160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晟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骆永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雷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亮 书记员沈靖靖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