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尚勇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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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金泰园C301号天河城小区房权证凌云县字第××号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凌云县加尤镇百陇村那内的凌林证字(2010)第07061XXXX号林权林木。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3420元,由申请人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