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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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侯分公司 眉山市彭山沃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瀚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发展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以被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部分的约定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100元,由原告***负担2550元,被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未处理的5,000,000元财产的案件受理费467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