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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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药费9377.24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内赔付***护理费、交通费12895.58元,共计22272.82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4018.82元医药费;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1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185.5元,由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