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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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残疾赔偿金67733元、误工费29040元、护理费7027元、交通费200元、车辆修理费785元、衣物损失费200元,合计120985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770.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82441.60元、鉴定费6750元,合计101051.7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代理费3000元,与被告***为原告***垫付10000元相抵,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7000元; 四、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8元,减半收取计2379元,由原告负担41元,被告***负担2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