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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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干道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干道支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41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9170元。由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干道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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