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豫龙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9民初127号

原告(申请执行人):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云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智刚,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执行案外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被执行人):濮阳市豫龙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佳龙,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濮阳市豫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杨庆安

审判员李光胜

审判员张慧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颖颖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