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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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野县同星农业有限公司 新野县同星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3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二、对申请人新野县同星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新野县同星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野县歪子镇四赵路与歪施路交叉口西北角的豫(2019)新野县不动产权第00000652号的不动产权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野县同星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