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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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0000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2400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300元,以上共计22700元,其中,10000元已实际支付,余款12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给付***赔偿金152870.25元,其中,实际支付***17640.35元,余款135229.9元支付***,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负担335元,已交纳;由***负担32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鉴定费3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