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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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6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6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三、***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50000元及迟延支付上述期间租金的违约金(各月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本金均为25000元,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分别自2014年8月2日及2014年9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各月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

四、驳回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20元,由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567元,由***、***负担2353元;公告费1500元,由***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554元,由***、***负担23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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