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王亚平名下位于前进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浙江国际商城5号楼201房产(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王亚平名下位于前进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浙江国际商城5号楼101房产(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