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同仁堂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湖北百瑞吉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南京同仁堂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湖北百瑞吉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20)苏0114诉前调971号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