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商水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水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服饰工业园区附属工程2#公寓楼A标段”项目工程款13136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3136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商水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服饰工业园区附属工程#楼”项目工程款1561078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561078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96元,由被告商水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