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方城县城关镇人民路南段西侧、民和路南侧2号楼2单元14层2-1401号房屋。

二、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11.46元,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按支付房款382883元的万分之0.1支付违约金至房屋交付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五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需由其提供的办理原告***购买的位于方城县城关镇人民路南段西侧、民和路南侧2号楼2单元14层2-1401号房屋权属登记需要的相关资料。

四、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权属证书备案违约金122.883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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