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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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524执保558号

阳朝春、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森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攸县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渌口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茶陵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元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阳朝春申请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6340.97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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