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熟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平湖市凯瑞服饰厂 常熟市宏锦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1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 二、常熟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常熟市宏锦物流有限公司2万元; 三、驳回常熟市宏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常熟市宏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5元,由常熟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常熟市宏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5元,由常熟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