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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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