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安达润滑油有限公司 知马力(北京)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1月26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284495号关于第34262583号“奥普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江苏安达润滑油有限公司的第34262583号“奥普顿”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请求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江苏安达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