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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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70354元; 二、原告***于收到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支付的上述赔偿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费用9158元(已扣除应由被告***承担的本案诉讼费9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