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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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卫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0月29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258914号关于第32234649号“药多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的第32234649号“药多多”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请求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