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卫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0月29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258914号关于第32234649号“药多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的第32234649号“药多多”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请求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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