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251,395元。 二、被告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251,395元的利息(以251,395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及以251,395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6元,减半收取25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