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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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商丘应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开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商丘市应天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商丘市应天商贸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6372101元(含鉴定费用4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商丘市应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40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