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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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在湖南省资兴市江鸿都商业城1栋产权证分别为湘(2018)资兴市不动产权第0003618号、0003610号、0003617号、0003611号、0003620号、0003608号、0003609号、0003619号、0003612号和资兴市东江竹园路东江鸿都商业城3栋201产权证为湘(2017)资兴市不动产权第0005673号的房产(共10套门面),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年。 以上保全金额以2358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