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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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丘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商丘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3月10日、7月1日签订的四份管理协议书; 二、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租赁场地交还给原告商丘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三、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向原告商丘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5月31日的管理费1223045元,5月31日之后费用按本院确认的每平方租金数(如到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上浮期仍未交还场地,按上浮率增加相应价款),继续计算至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将租赁场地交还给原告止; 四、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向原告商丘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1710元; 五、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返还原告商丘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1880元;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六、驳回原告商丘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