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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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申请网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在绥中县人民法院(2020)辽1421执477号执行案的执行款、物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对被申请人***在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上述三项保全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