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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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70万元及利息(以17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3.6万元应予以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66500元;

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幢XX室房屋的折价款或者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3元,减半收取10967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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