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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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1521.19、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8311.38元、护理费13100元、残疾赔偿金75148.6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4648.03元、交通费600元,以上共计229729.2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4350元、病历复印费28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被告***垫付的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理赔款共计32270.8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0元,由原告***负担7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