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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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保11号 何远优、邓某坤、饶辉: 申请保全人何远优与被申请保全人邓某坤、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粤022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 我院于2020年2月25日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饶辉名下的奥迪牌轿车,车牌号:粤F×××××,查封期限二年; 我院于2020年2月27日冻结申请人何远优名下,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账号62×××78内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2020)粤0222执保11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