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保11号

何远优、邓某坤、饶辉:

申请保全人何远优与被申请保全人邓某坤、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粤022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

我院于2020年2月25日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饶辉名下的奥迪牌轿车,车牌号:粤F×××××,查封期限二年;

我院于2020年2月27日冻结申请人何远优名下,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账号62×××78内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2020)粤0222执保11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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