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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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褚路宁银行存款6万元,期限一年。如以上冻结款项不足,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期限二年)或房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吴伟昊负担。如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此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