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29号

夏峰:

本院在审理你与夏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1月14日冻结了夏斌在江苏银行无锡宝光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23×××58,应冻结金额7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1785795.39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4日。

2、于2020年1月14日冻结了夏斌在江苏银行常州虹桥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81×××17,应冻结金额7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45.50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4日。

3、于2020年1月14日冻结了夏斌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刘桥支行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12×××09,应冻结金额70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4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