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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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与案外人李娟共有的位于泗洪县XX室,查封期限三年(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6日)。 案件申请费9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