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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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4)嘉善执民字第2号 (2020)浙0421执恢32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陆萍与被执行人戚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4400元,执行费7444元。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另案中处置了被执行人戚惠芳名下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分配受偿部份。现申请执行人陆萍书面确认本案余款被执行人戚惠芳已向其自行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 至此,本院执行的(2013)嘉善商初字第13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及法律规定的付款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执行的(2020)浙0421执恢329号[暨(2014)嘉善执民字第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