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程款190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