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苍溪县鑫艺玻璃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苍溪县鑫艺玻璃行装修款16000元,并承担从2019年6月5日起至付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从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