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天合联盟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哨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嵩明众成热镀锌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嵩明众成热镀锌有限公司100%、数额为人民币190万元的股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日起至2023年7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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