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天合联盟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哨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嵩明众成热镀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嵩明众成热镀锌有限公司100%、数额为人民币190万元的股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日起至2023年7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