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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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牌号为鲁P×××××的小型轿车。 上列保全标的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20.00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