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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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借款本金61000元,支付利息124939.32元(以借款本金61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二倍的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算2020年4月15日),合计185939.32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4019元减半收取2009.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