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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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金鑫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鑫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账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155934元)。 冻结期限一年,若申请续冻,请在冻结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本院书面提起续冻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