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02执恢57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经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