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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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准格尔旗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停止房屋权属变更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准格尔旗城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停止房屋权属变更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停止房屋权属变更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依法冻结被告***在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的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为三年,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计算,冻结期间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全期间,停止办理对***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一处,位于东胜区一处,位于东胜区一处的权属变更、抵押等手续。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代理审判员魏萨日娜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游勇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