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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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梁山兆鑫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封丘县振兴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河南评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25800元(2400元+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