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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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会泽嘉安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00元,并按借款本金从2020年5月21日起依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产生的法律咨询、案件服务费人民币12000元以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人民币313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34元,减半收取5817元,保全费人民币4437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