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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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并给付自2019年3月2日起,以人民币3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8.00元,本院减半收取36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