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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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16日起,及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被告***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可向被告***追偿;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