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顺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连顺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运费、港杂费、保险费及电放费合计14152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4152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6元、公告费260元(顺驰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