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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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川置业有限公司 六安市皖西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省中川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提供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樊通桥村六佛路西侧皖西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18栋(B3#)幢1、2层118、218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994.9元,由安徽省中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