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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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2、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玉林市江南开发区,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查封、冻结限额170000元; 三、查封申请人***所有桂K×××××号迈凯小型越野客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