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2、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玉林市江南开发区,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查封、冻结限额170000元;

三、查封申请人***所有桂K×××××号迈凯小型越野客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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