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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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宝清县青原镇新城的房产(产权证号:00××86),查封期限三年。 查封期间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查封期间,不得处分转移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和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届满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