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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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沈福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沈福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安置店面面积不足的折价款6,835,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moved]SLC(183386,0)?)》第二百五十三条(?[removed]SLC(183386,253)?)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03元,由原告负担71,358元,由被告负担59,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