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畅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16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9月2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健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5520元;

三、被告福建省畅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健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损失148000元,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福建健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5.5元,由被告福建省畅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761元,由原告负担334.5元。评估费15480元,由原告负担7740元,由被告福建省畅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